一梯两户,约定“共有共同使用”的楼梯产权却只给了一方?因为与“共用”楼梯相连的上楼后门被封堵,邻居不让从楼梯通行,四川隆昌的赵某一家一度有家难回。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赵某一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9月23日,红星新闻报道此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9月24日,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事务中心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赵某和邻居郑某的楼梯应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对此前产权证上的图将楼梯划到郑某一边的问题,将予以纠错。
事件回顾
有家难回,只因楼梯产权只给了邻居
2010年初,赵某夫妇在隆昌市胡家镇付家桥市街买下两层二手房,楼下是两间门面,楼上是一套住房。房屋一梯两户,衔接处和邻居郑某房屋共墙,上楼的楼梯也是共用的,家里上楼需经过其中一间门面的后门,直接通过楼梯。而据此前房主何某和郑某在建房时的协议,楼梯属双方“共有共同使用”。
房屋买下后,赵某父母住了进去。但此后,因为门前空坝、化粪池使用等,家人和郑某一家起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赵某在2016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下水管道修理、化粪池使用和清理维修等,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上半年,我父母突然发现,(上楼的)后门打不开了。”赵某说,当时,他和妻子都在外务工,便让弟弟找过郑某一家,对方却称楼梯是自家的,不让赵某一家经过。无奈之下,父母搬回乡下老屋居住。直到2020年年初,赵某夫妇回家过年,发现上楼的后门仍打不开。赵某的妻子石某称,当时,询问郑某一家,对方却称楼梯是自家的,不让过。而他家后门之所以无法打开,是被郑某家用钉子封堵了。“真的是‘有家都回不了’。”
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2020年5月,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从其门面后门通行上楼,郑某不得阻碍,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堵塞其通道。法院还查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确该楼房楼梯归郑某所有。
在外务工的赵某夫妇原本以为问题就此解决,但10多天前,因郑某使用共同墙壁在楼顶搭建房屋,并将赵某家上楼顶通道堵死,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因为此事,赵某夫妇回到老家,在当地社区、镇政府协调下,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担心郑某一家出现反复再堵门,赵某夫妇在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郑某楼顶违建的同时,还希望解开楼梯产权的疑惑。“约定了共有共同使用,为何楼梯产权只给了他一家?”在夫妇俩看来,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解决楼梯产权的问题。为此,他们也向相关部门予以了反映。
官方回应
楼梯“共有共用”,启动纠错程序
9月23日,隆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管理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经查阅资料和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初步了解是郑某所持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为“产改”时,相关公司工作上存在失误,“有点错”。“我们和自规局联系了,打算实地去看下,如果确实有错,就启动纠错程序。”
9月24日下午,隆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及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往赵某、郑某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我们去实地看了,也向两家说明了情况。”隆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管理股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向两家人说明了楼梯是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不能堵门。“郑某家也认了。”
“并不是法院判决认定了,就是他(郑某)的,这都可以变更的,有错就纠正。”隆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管理股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产权证上,楼梯的面积是分摊了的,但在产权证的图上却划到郑某一边。为此,下一步将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怎么纠错。因为,目前产权登记的相关职责已全部划转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看是换证,还是更清晰地划分。”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两家的楼梯应“共有共用”,必须保证双方都能通行,任何一家都不能阻碍。“错了该纠正就纠正。”该负责人说,下一步纠错必须重新测绘。他还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当年“产改”时,因为量较大,加之其中一家常年不在家,测绘公司便在图上将楼梯划到另外一家了。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