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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女友备注“老婆”,争执中女友摔下楼梯身亡,男子被公诉

信息来源:tooioo.com   时间: 2024-02-23  浏览次数:79

  1月21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一则案件:安徽东至县男子郑某,因没有将女友王某的手机号码备注成“老婆”或“亲爱的”,引发女友生气,二人在楼道拉扯致女友滚落至一楼,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6月,王某搬到位于东至县郑某家中与其同居。2021年7月18日晚10时许,王某下班回到家中,在二楼房间查看被告人郑某手机时,因郑某没有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备注成“老婆”或“亲爱的”之事而不高兴,便起身下楼。

  郑某在二楼的楼梯平台上追上王某,并拉住王某的手不让其下楼,二人便在楼梯处发生拉扯。后因郑某将拉住王某的手松开,导致王某从楼梯上栽倒摔滚至一楼而受伤。

  郑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王某送至东至县人民医院抢救。2021年7月22日,王某因救治无效而死亡。

  2021年9月10日,经东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系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郑某曾因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4日被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8月3日被东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17日经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东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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