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交物业费的业主的电梯卡被停用。
这事该谁管
本期主持人佟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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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近日,家住甘井子区天泉小镇的张先生解决了一件让全家都很“费力”的事,但事后他觉得自己实属迫不得已,就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多次沟通未果,去年我就没缴纳物业费,过了一段时间我家的电梯卡就都失效了,只能爬楼梯回家。我家的楼层比较高,每天几个来回,家里的女同志身体吃不消,提重物更是不便,我‘被迫’去补缴了物业费,这才能正常使用电梯。”张先生质疑:这不是典型的捆绑收费吗?
【现场探访】
1月22日,记者来到了天泉小镇小区。现场可见,多栋单元楼内的电梯按键下方均设置了黑色刷卡区,记者尝试按键,发现在不刷卡的情况下只能按亮一楼按钮,剩下的楼层包括B1(停车场)均无反应。小区内一位老年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费一次必须交满一年,这样物业的工作人员才会给业主升级电梯卡,如果电梯卡不升级,很快就会失效,用不了电梯。“此前因为一些维修的事情,我对小区的物业十分不满,但是不交物业费就得爬楼梯,我年纪大了,爬不动。”
张先生认为,自家小区的电梯卡并不是一梯一卡的模式,只要电梯卡一刷,除了所住楼层,其他楼层也可停,安全性并未得到提高,就是为了收费考虑才设置的,“我家住在高层,我刷电梯卡后,低楼层也可以到达。”
【调查过程】
据了解,该小区多位业主此前曾就该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过,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曾公开回应:不允许将物业费和门禁卡进行捆绑。
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欠缴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上门催交等方式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和生效判决的,物业服务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辽宁李远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远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催讨,简单粗暴地把业主的电梯卡等跟物业费捆绑、逼迫欠物业费的业主交物业费的行为属于违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规定,业主对小区内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管理的权利,小区除私人拥有的财产外,其余的设备设施和配套设施都是业主在购买房屋中已经分摊的。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门禁、电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是物业公司的。对小区的物业公司为强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设置了跟物业费捆绑的电梯卡或门禁卡、限制业主自由乘坐电梯的违法行为,受侵害的业主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妨害业主在自己居住小区自由乘坐电梯的行为,并立即拆除跟物业费捆绑的门禁梯控设备,以保障全体业主自由出入电梯、对专用和公用的房屋等充分地行使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