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书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市民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书院镇某小区的某底楼住户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严重影响其他住户。队员来到现场,发现该栋楼底楼楼梯间被安装上了一扇木门,隔出一间约4平米的“小屋”,打开木门,里面堆满了废纸板箱等杂物,俨然成了一个废品仓库,不仅容易产生臭味招来“蛇虫鼠蚁”,更是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影响楼内其他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据当事人季某反映,其居住在底楼,为图方便,“侧面”增加自家的使用面积,其将楼梯间占为己有,自行隔出一间“小仓库”堆放杂物。执法队员向其阐明了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现场开具了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与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及时清理掉废品和杂物。2月18日,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处,发现当事人已经将之前堆放在楼梯间的杂物尽数清除,并且已将用于隔断的木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