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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专项治理 除了“严禁”还能做些什么?

信息来源:tooioo.com   时间: 2023-01-12  浏览次数:2

  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5月10日晚,四川成都一电动自行车在被业主推进小区电梯后,发生爆燃。据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介绍,事件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年龄最小的是一名5个月零6天的婴儿。该名婴儿当晚已转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ICU,情况危重;小孩外婆随后也因病重转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目前二人情况均非常危急。中国之声12日从医院方面获得消息,患儿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同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于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禁停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曾出台过多项政策,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里?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

  5月10日,因电动自行车爆炸而受伤的五月龄女婴被送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ICU,全身烧伤面积达40%,呼吸急促,心率快,循环不稳定,尿量偏少。重症医学科小儿ICU和整形外科/烧伤科立即成立联合救治小组,及时给予镇痛镇静,呼吸机支持、机械通气,补液,抗休克抗感染治疗,纠正内环境以及酸碱电解质紊乱;整形外科/烧伤科对患儿烧伤创面进行专科处理;联合救治小组24小时监测评估其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12日,主治医师方面透露,患儿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对外发布,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动自行车着火引发。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协会秘书长苟强向中国之声介绍,发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行业想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因为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有很多现实的例子。我国公安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这次事件发生后,协会第一时间印发紧急通知,一方面是呼吁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的管控,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包括业主的呼吁、号召。

图片来源:CFP

  多位成都业主12日向中国之声证实,物业已经发布公告。

  一位业主展示给记者的群公告中写着:为了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小区禁止所有电动车上楼充电行为,需要电动车充电的用户,主动停放至非机动车车库,购买合格充电设备并自觉拔去电源。

  不过,有媒体走访事发小区,发现仍然还有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等公共区域,有业主表示,停放的原因是公共车棚早上开门晚,夜间加班回来车棚又关门了,所以停进去不太现实。

  另有业主提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还涉及到公共区域充电设备及电价的问题,小区有没有足够的充电设备,电价怎么算,都会影响执行的力度。“不管是在商场还是在小区,都应留出安全的充电区域给电动自行车。建议充电设备的设置可以进行前期的调研,预测会有多少辆电动自行车,然后配置足够量的充电设备。”

  禁停电动自行车,还存在另一个难题:物业虽然发了提醒,但没有执法权。行政管理和私有财产之间的问题如何平衡,也需要考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多年来关注物业管理纠纷。他说:“我们可以理解为业主在小区里,特别是电梯间、走廊里堆放物品的类似行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能不能给予业主自由行使私有财产的权利?在公共区域堆放还好说,但是我把电动车用电梯放回家,有错吗?如果不让我通过电梯放回家,小区里又没有可以停放电动车的地方,怎么办?这是一个现实的困难,是行政管理和私有财产权利行使之间的问题。”

  在苟强看来,这些问题正需要在发布通知后,多方进一步协调解决。他认为,成都地处平原,道路坡度不大,所以很多老百姓习惯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势在必行。苟强认为,除呼吁大家正确购买、使用合格产品外,要抓准百姓痛点,对症下药。为什么业主会把车停回家或者放家里充电?第一,业主可能为了所谓的安全,放在家里不容易被盗;第二,为了方便,出门就可以骑,不用步行到指定的地点;第三可能为了省钱,省去停车费,或充电更便宜。物业公司要规范和提升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服务,对现有非机动车停车库的管理做进一步提升,提高通行的效率,包括加强安全和消防的管理;同时按照规范设置、安置充电设施;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地计算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协会希望通过集中整治,把物业公司在科学管理管控下好的经验做法挖掘出来。停放的方式更便捷、高效,可能业主就不太愿意冒更大风险回家充电。这是协会对行业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电动车使用人的呼吁。

  有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9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死亡355人。毕文强认为,法律上,如果私有物品的使用涉及公共安全,就有必要从法律规定的层面进行约束。第一要厘清关系。如果小区里私有物品的使用已经涉及到公共安全,那么行政机关有必要立法,公安或者行政部门要规定明确的边界,对越界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方式。更重要的是居委会、属地街道、业主组织,以及物业公司要通过合理方式,形成村规民约,既要有外部的约束,也要有内部的自我规范。

  2019年,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成都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爆燃的悲剧,能否给更多地方带来警示,督促公共设施配套的完善、提升民众安全意识?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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