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0月11日电(通讯员刘晓曦)6月20日,警方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一女子鲍某某被其丈夫余某家暴并推下楼梯,现正在中冶医院就医,民警随即赶赴医院。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2018年6月19日,余某到鲍某某单位找她,因余某之前就对其实施过家暴,鲍某某不愿跟余某回家,两人发生了争执。至当天21时,鲍某某还是跟着余某回到家中,但因为鲍某某回家后没有和余某的母亲林某某打招呼就回到房间,三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过程中,鲍某某用言语侮辱了余某和其母亲林某某,余某便动手打了鲍某某两巴掌。
鲍某某气不过,来到门口准备离开,但三人依然还在争执。余某听到鲍某某言辞当中还对自己和母亲不尊重,于是上前和鲍某某发生了肢体的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余某将鲍某某从六楼楼梯推了下去,直接摔到了五楼。
摔下后,鲍某某的腰和腿立刻动弹不得,余某与其母亲见鲍某某是清醒的,认为并无大碍,便进门了。鲍某某见余某冷眼旁观,便一个人从五楼爬到一楼门口准备求救。这时,余某从屋里出来发现鲍某某不见了踪影,便追到一楼,发现鲍某某正在向一个路人求救,余某让对方不要多管闲事,鲍某某见情况不妙便对余某说如果自己出了事情,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余某这才将鲍某某送往医院救治。
到了医院后,经诊断鲍某某因外伤致左内踝骨折构成轻伤一级,L3椎体侧缘压缩骨折、左足第1-3趾骨完全性骨折、足舟骨粉碎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鲍某某告诉主治医师刘某某自己是被家暴至此,请求其帮忙报警。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刘某某拨通了110。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本案虽发生在夫妻之间,且犯罪嫌疑人余某提供了被害人谅解书,但之后被害人多次联系承办人,表示谅解书并非其真实意愿,希望依法追究余某刑事责任。且余某在2013年也曾实施过家暴,因此宝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余某依法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