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在使用中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导致管理者不明确的情况将得到改变。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晰了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概念。
《办法》对电梯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人等)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并要求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新的安全技术将会为电梯保障护航,《办法》对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要求重要的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必须由两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有效避免电梯因停电导致停止运行发生困人等安全事件。
《办法》强化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管。例如,《办法》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制造单位的售后服务挂钩,强化制造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义务;通过备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细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禁止分包、转包或者通过挂靠等方式变相分包、转包维保业务等措施,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管理